四部门联合发文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Xin Lang Cai Jing·2026-01-16 06:43
《通知》明确,要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者市场监 管等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 如无特别规定,其他部门可以按照《通知》有关要求,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 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其考试流程。 《通知》要求,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 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 同时,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统筹技能评价资源,探索"一试多证"(即 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来源:中国妇女网) 转自:中国妇女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 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