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电池回收“兜底”责任
Xin Hua Cai Jing·2026-01-16 07:41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分别作出详细规定。 新华财经北京1月16日电(记者刘旭阳 李唐宁)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能源 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在会上表示,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 车的生产者,应承担加强产品生态设计和回收"兜底"等两方面责任。 王鹏表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链条长、参与方多,需要厘清链条上各环节相应主体的具体责任和义 务,通过明确回收、移交、处理等环节主体的责任要求,将各环节紧密衔接起来,才能实现废旧动力电 池的规范回收和高效综合利用。基于此,《管理办法》对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分别作出详细规定。 一是加强产品生态设计,动力电池企业应当优先采用生态设计,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 (GB/T 34014)的要求对动力电池编码、粘贴标识,向相关企业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和必要 的拆解技术信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