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收监管函 控股股东上月套现7.06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 天际股份(002759.SZ)昨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天际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际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168号,简称"《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32号,简称"《监管函》")。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二是在2024年度对子公司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誉翔贸易)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采用五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作为誉翔贸易的债务资本成本,未使用誉翔贸易资产组的实际平均贷款利 率或与之更接近的1年期LPR作为债务成本。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 会[2006]3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