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微信群内辱骂他人,法院:道歉!
Xin Lang Cai Jing·2026-01-18 16:23

赵某多次劝阻无效后,诉至昌邑法院,要求王某在微信群内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及律师费 5000元。被告王某则辩称,相关言论未指名道姓,且系因赵某先动手打人引发,否认侵权。 02 法院审理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均需谨慎。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件,被告王某因在微信群内多次发表辱骂、诽谤言论,被判在涉案群内公开道歉。本案的判决再次警 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社交平台侵害他人权益,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01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吉林市某工厂同事,退休后同在退休同事的微信群内,群成员有26人。2022年 以来,王某因琐事对赵某产生不满,不仅多次在群外散布关于赵某妻子的谣言,更于2024年6月至12月 期间,在微信群内持续发布带有侮辱性词汇的言论,对赵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内容涉及捏 造私生活混乱、贬低人格尊严等,引发群友猜测。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微信群成员均为原同事,被告王某公开发布的词汇结合上下文及双方矛盾,明显 指向赵某;其言论中包含大量侮辱性、诽谤性内容,已超出正常言论范畴,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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