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改革授权事项清单》印发
Guo Ji Jin Rong Bao·2026-01-19 06:11

近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 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改革授权事项清单》的通知。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 量发展改革授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沪府发〔2025〕1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浦区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 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改革授权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三、支持示范区试点开展企业自主技能评价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鼓励示范区内社会化评价机构面向示 范区提供更高质量的技能评价服务。(责任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苏省人力社保厅、浙 江省人力社保厅) 四、支持示范区制定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工作标准和合规经营指南,推动相关标准统一。(责任单位:上 海市卫生健康委、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五、支持示范区成立"示范区中小学教研联合体",聚焦科学教育等领域,开展两区一县(青浦区、吴江 区、嘉善县)育人模式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