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
Zheng Quan Shi Bao Wang·2026-01-19 10:25
吉林市还阶段性降低新建自住住房(新房)首付款比例。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新房)的职工家庭,首次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区内无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 总购房款的20%降至15%,政策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阶段性政策的期限也进行了延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该政策 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1月19日消息,为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 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优化调整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 款政策。 具体来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次放宽了"商转公"贷款政策。首先,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 条件,职工家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其商业贷款的还款时间要求由连续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 6个月(含)以上;此外,提高"商转公"贷款比例,"商转公"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提高 至80%。 本次还提高了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