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监管局核准郝健龙大连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Jin Tou Wang·2026-01-20 03:49

二、大连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大连银行政许可决 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 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大连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 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一、核准郝健龙大连银行天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2026年1月15日,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大连银行关于郝健龙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 示》(大连银报〔2025〕22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