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Zhong Guo Xin Wen Wang·2026-01-21 02:29
中新网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20日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公告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 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 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 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 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 理;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提供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