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新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文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2026-01-21 12:09

1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其中提到,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于个人投资 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相关规定予以抵免。 这并非全新政策,是对2023年启动的CDR税收优惠政策延期两年,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建设的持续支持。中国存托凭证 (ChineseDe- positoryReceipt,CDR),是指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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