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建立节能报告编制机构公示机制,违规行为将留信用污点
Feng Huang Wang Cai Jing·2026-01-23 05:54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的源头管理,提升节能报告编制质量,山东省发展改革 委日前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机构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 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突出三大亮点:一是建立编制机构绩效公示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将不定期向社会公示节能报告编 制机构的审查通过率、评审周期、报告修改次数、未通过项目数量等关键指标,增强行业透明度,推动 形成优质优服务的市场导向。 二是明晰各方责任义务。办法明确要求编制机构确保报告真实、专业、可操作;建设单位对报告内容负 责,不得规避审查;评审机构须严格评审、一次性反馈问题。同时,建立异议申诉渠道,保障机构与建 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信用监管与联合惩戒。节能审查机关将对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 该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旨在通过公开、监督、激励与约束并 举的方式,全面提高节能报告编制与评审效能,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目前,该办法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后续将根据反馈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新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