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Xin Lang Cai Jing·2026-01-23 11:07

新华社济南1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山东 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孙建宁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 万元;对孙建宁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下半年至2020年1月,被告人孙建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党委书记、 局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销售 产品、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8万 余元。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建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 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 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馨茹 新华社济南1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山东 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受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