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相许”抵前男友欠款?
Xin Lang Cai Jing·2026-01-23 19:56

三湘都市报1月23日讯 恋爱期间情到浓时,女子向男友借款5万元,写下借条称如果没有归还,就"以身 相许"嫁给对方。几个月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男子索要欠款时,女子坚持要履行"以身相许"的约 定,男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明确"以身抵债"的约定违背公序 良俗,判决女子偿还全部借款。 被起诉后,李茜辩称,自己愿意按借条约定履行"以身相许"的承诺,嫁给刘强,借款已转化为彩礼,她 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身份关系,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借条 中约定的"以身相许"抵偿债务的内容,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条中的该约定 内容无效。李茜应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判决李茜向刘强偿还借款5万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 诉,判决已经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甘伟玉 李亮 男子刘强通过相亲平台认识了年龄相近的女子李茜,两人由线上聊天转到现实中以朋友相处,不久后确 立恋爱关系。恋爱中,李茜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刘强借款5万元并亲笔写下借条,借条中载明:"如 果没有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