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被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起诉 陷入4.89亿元案件纠纷
Xi Niu Cai Jing·2026-01-24 00:57

公告显示,2014年5月,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委托中山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向作为管理人的中山证券发出《投资指令》,要求投资以下资产:投资 内容——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作为受托人的委托贷款,投资金额为3.5亿元,投资期限为2014年5月30日至2015年5月29日;授权委托中山证券代表招商银行无 锡分行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下称"柳河米业")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明确该投资系由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决策,投资安全及任 1月20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近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吉01民初7号),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作 为原告,以招商银行无锡分行、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国民基金及朱东卫作为被告,就侵权责任纠纷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何风险收益均由招商银行无锡分行负责。随后,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约定,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通知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将委托贷款资金3.5亿元转入 借款人柳河米业账户。投资期限届满后,该笔委托贷款未能按约收回。 光大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员工张磊与柳河米业实控人刘孝义冒用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名义于2014年5月与招商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