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000584)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2017年至2023年6月,王飞主导了对公司的收购,推荐安排公司多名董事、高管人选,通过设立"战略委 员会"等方式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人事任免,其系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根据2013年、2018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正监会令第 108号、第166 号)第八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期间,王飞也是哈工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哈工智能 2017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王飞是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情况,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哈工智能涉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7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年2月至2025年9月,艾迪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北京来自星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来自星)是艾迪控制的公司。根据2007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2021年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 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艾迪是哈工智能的关联自然人,北京来自星是哈工智 能的关联法人。 哈工智能以投资名义转出资金,经多道流转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