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品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5年,公司先后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等,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浙江东 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浙江东 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同年,公司收 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公司债券批复,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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