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小时评分设定引争议
Xin Lang Cai Jing·2026-01-27 02: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投诉人认为: 1.本项目标项3的评审因素"机长在投标机型上的飞行经历时间要求。投标机型飞行经历时间≥400小时, 每名机长得3分;200小时≤投标机型飞行经历时间<400小时,每名机长得1.5分;投标机型飞行经历时 间<200小时,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15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投标机型飞行时间不得少于100小 时"不一致。 2.采购文件关于具有CCAR—91部运行资质内容加标"▲",但评审因素"145部维修许可资质(3分)""危 化品运输资质(3分)""135部运行资质(2分)""企业管理(1分)"等均未明确对联合体投标的资格、 资质认定、评分规则,评审时就联合体是否给分易引起争议。 3.采购文件对于机组人员数量要求方面只要求提供具体人员名单,与投标人签订的长期全职劳动合同作 为证明材料,未要求在投标人运行规范中飞行员明示为"全职",该要求不合理。 4.评审因素"机长飞行经历时间≥800小时,每名机长得1分;500小时≤机长飞行经历时间<800小时,每 名机长得0.5分;机长飞行经历时间<500小时,不得分",低于民航规章《直升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规 则》(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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