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本国产品】
Xin Lang Cai Jing·2026-01-27 02: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留言板·本国产品】 在不接受进口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 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 资产)中,是否应将"本项目采购全部货物应为本国产品,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资格条件?且不再对本国产品的 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答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 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将 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 面意见的基础上,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以及对特定产品的 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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