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伤人不见血,法律亮剑不宽容
Xin Lang Cai Jing·2026-01-27 16:55

近日,乳山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公然侮辱他人案件,及时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人 民群众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 元以下罚款。 2026年01月04日,周某利用某互联网平台,发布内容为受害人正脸视频,并配上"小三""破鞋"等文字进行公 然侮辱。经查明,嫌疑人周某为受害人前夫,为报复前妻,其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他人的视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乳山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七日的予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