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提供信息有误,用户诉平台侵权
Xin Lang Cai Jing·2026-01-28 19:57

(来源:工人日报) 法院审查后认定被告已完成大模型备案与安全评估,并在应用界面、用户协议等多个层面履行了提示说 明义务,原告未能证明其遭受了实际损害或存在相当因果关系(AI不准确信息未实质影响其决策)。 最终,法院认定平台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一审驳回了原告梁某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上诉, 判决现已生效。 判决明确指出,现行法律下,人工智能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既不能独立作出意思表示,也不能被视 为平台的"代理人"或"传声筒"。换言之,即便AI在对话中作出了承诺式回应,也不能理解为平台真实意 愿的外化。该案中,尽管AI在对话中生成了"赔偿承诺",也不足以让平台因此受到合同或承诺的约束。 对于这起AI"幻觉"侵权案,杭州互联网法院指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应当坚持发展与安全并 重、促进创新与权益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为技术创新保留必要空间,避免因责任过度前置而 抑制新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必须守住法律底线,严格禁止生成各类有毒、有害、违法信息,防止 技术风险向现实社会外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负有严格结果性审查义务,一旦生成此类信息本 身即构成违法。而对于一般性不准确信息,现行法律并未要求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