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如厕”被解雇,如何界定合理需求与违纪脱岗?
Xin Lang Cai Jing·2026-01-28 19:57
(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提示 近期有法院审理并宣判因如厕离岗被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表示,界定"合理生理需求"与"违纪脱 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须严守合理合法边界,劳动者也应履行勤勉工作的义 务。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刘某在南通某电路公司担任专员,2023年2月期间, 刘某频繁、长时间地停留在公司卫生间,日累计时长短则一个多小时,长则超过6小时。公司认为该行 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在与刘某面谈后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刘某离职后申请劳动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0余万元,未获支持后又诉至法院。 法院根据监控视频查明,刘某在2023年2月期间长时间停留卫生间达11次,每次31分钟至3小时5分钟不 等,单日最长停留6小时21分钟。 法院审理认为,正常如厕应即去即回,短暂停留不构成擅离岗位,但刘某的行为明显超出合理生理需求 范围,也超出其岗位职责所需,且刘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间在履行工作职责,故构成擅离岗位。依据公 司规章制度,其累计旷工已达6天,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同样是因如厕离岗被解雇,另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却不同。 李某是北京一家食品公司的消防中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