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0座水库将拥有“身份证”
Xin Lang Cai Jing·2026-01-28 22:02

本报讯(记者杨盛 通讯员张雁 黄海军)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印发《水库不动 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层面出台的水库不动产 登记指导文件,通过明确相关问题的解决路径,推动水库不动产登记向全区覆盖,提升登记效能,反哺 水利事业发展。 在土地权属来源问题上,广西明确按照用地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分4个时序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水库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许可和手续问题,区分规划区内外的不同情况,予以相应简化办理。关于竣 工验收问题,则针对报建报批手续不全、材料遗失、无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除险加固工程等多种情 形,分类制定解决方案。 给水库上"身份证",有利于明晰水库不动产产权,释放管理效能,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权 属清晰、管护责任落实、经营活动规范的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指导意见》明确,水库用地主要指水库 水面、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等水工建筑物、构筑物的用地部分,其具体范围依据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 征收报批以及土地供应范围等来确定。 《指导意见》针对当前水库不动产登记中普遍存在的5大类11小类难点问题,包括收集水库土地使用权 权属材料,土地所有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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