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须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Xin Lang Cai Jing·2026-01-28 23:07

本报讯(记者 陈雪柠)昨天记者获悉,《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 施》由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若干措施》明确要求,新建城区、居住 (小)区、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规划标准要求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缩小 建设规模。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养老服务供需适配与 质量提升成为民生保障重中之重。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的18条政策举措,锚定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释放 养老服务供给潜力的核心目标,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 聚焦"成本能降尽降",《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从根本 上削减单独占地成本;在供地层面,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 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两年缴清,同时支持地方 在不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经营性养老用地出让底价,缓解企业初期资金压力。 如何防止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被挪作他用?《若干措施》明确,若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将由 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联合查处,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