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亏损,代销银行为何频频被判赔

2020年,王某在光大银行锦州分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花600万元购买了"汇添富稳健添盈一年"基金产品,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 (R3)。该理财产品到期后,原告于2021年赎回50%,共计赎回315.15万元,剩余300万元本金未予赎回。2023年,原告赎回剩余理财 资金,最终到账285.86万元。 王某认为自己蒙受损失,于是将光大银行锦州分行诉至法院。经多轮审理,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从公平原则出发,酌定 原、被告对王某的理财本金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为宜,具体数额约为7.57万元。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每经记者|宋钦章 李玉雯 每经编辑|廖 丹 资管新规出台之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观念深入人心,这也意味着"保本保收益"的时代已成为过往。但事实上,"买者自负"也 并非销售机构的挡箭牌。2025年亮相的多份司法判决显示,代销机构如果存在不当推介,甚至有可能需要承担投资者的全部损失。 每经媒资库 受访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并非无条件适用,其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 是代销机构已完整履行适当性义务;二是投资者自主决策,无被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