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认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Xin Lang Cai Jing·2026-01-29 19:49

转自:法治日报 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及依法缴纳的直接相关税款,可在认定时予以扣除。这一制度设 计,一方面对接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弥合了实务中关于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的分歧,进一步提升了 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另一方面则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对主观过错轻、社会危 害程度小的经营主体适用"小过重罚",实现了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的统一。 其二,《办法》构建了体 系化、操作性强的违法所得认定流程与细则,针对性破解了执法中的实操难题。首先,在可扣除成本的 认定上,《办法》采取了"法定列举+个案申请"的模式。一方面,《办法》第五条、第十条通过正面列 举的方式,明确可扣除的合法支出包括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依法缴纳的直 接相关税款,增强了规则的确定性,限缩了执法过程中的裁量空间;另一方面,考虑到市场活动的多样 性与复杂性,《办法》允许当事人就其他未列举的合法必要支出提出扣除申请,由执法机关进行个案认 定,避免了有限列举可能带来的"一刀切"的缺陷,提升了执法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其次,《办法》规定 了当事人的协作义务,当事人需在指定期限内,就合法必要支出的认定提供真实完整的单证、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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