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各地可适当调整省内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
Zhong Guo Xin Wen Wang·2026-01-30 09:16

一是煤电、气电。各地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 165元;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的确定方法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二是抽水蓄能。2021年,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 号)明确提出,逐步实现抽水蓄能电站主要通过参与市场回收成本、获得收益。根据文件精神,《通 知》完善了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建设的电站,维持现行价格机制不变,具 体由各地制定或校核;对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由各地按照弥补平均成 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同时电站自主参与电力市场,获得的收益由电站和用户分享。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 系的决策部署,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有序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6〕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对有关问题作 出解答。 问:为什么要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