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控+治理三重违规,梅安森被责令改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 《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梅安森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月30日盘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存在财务核算不准确、内部控制不健全、公司治理不规范三大类违规问题,被监管部门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相关情况已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5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称,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梅安森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收入成本及费用跨期核算,部分资产折旧计提年限错误。二是内部控制不健全。部分费用报销票据与业务实质不 符,佐证资料不完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