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战略投资者不得通过协议代持或者其他方式规避持股比例、持股期限要求
智通财经网·2026-01-30 11:20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到,战略投资者不得通过协议代持或者其他方式规避持股比例、持 股期限要求,在限售期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份、参与以该上市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或 者以其他方式锁定收益,变相减持。战略投资者在获得具有限制转让期限股份前,存在未了结的该上市 公司股份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该融券合约。 原文如下: 战略投资者应当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提名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 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百 分之五,以资产管理产品认购的,按产品单独计算认购股份数量。战略投资者可以为产业投资者或者资 本投资者。 1.产业投资者 产业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上市公司同行业 或者相关行业重要战略性资源,通过领先的技术、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能够带动上市公司产 业技术升级或者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