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并明确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Xin Hua Wang·2026-01-30 13:29
围绕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法律适用意见明确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 金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以耐心资本作为战略 性资源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同时,在规则上将该类投资者界定为资本投资者,将其他实业投资者界定 为产业投资者。 法律适用意见还明确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坚持战略投资者应当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进一步 明确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低于5%,可以根据持股比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围绕资本投资者的基本要求,法律适用意见在长期、较大比例持股和提名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基础 上,要求资本投资者应当深入了解上市公司产业发展,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性资源,或者显著改 善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市场资源整合或者增强核心竞争力。 在完善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法律适用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战略资源导入和整合的落实情 况和效果。 记者1月30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 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战略投资者制度,中国证监会就相关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进行了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