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首次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
Xin Lang Cai Jing·2026-01-30 14:29

智通财经见习记者|蒋习 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再完善,新型储能首次入列。 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6〕114号,下称《通知》)。 《通知》的总体思路是要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优化电力市 场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可靠容量根据顶峰能力 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贡献。 中国新能源已成为第一大装机电源类型,但新能源随机性、波动性强,必须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调节性 电源。目前,承担系统调节任务的主要是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 "十四五"期间,中国陆续建立煤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部分省份探索建立了气电、新型储能容量 电价机制,通过发放"保底工资"的制度性安排,推动相关电源顶峰时发电保供、平时为新能源让路,保 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有力促进了新能源消纳利用。 但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现行容量电价机制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具体包括部分地区煤电利用小时数快速下 降,现有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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