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通知要求 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Zheng Quan Ri Bao·2026-01-30 16:08
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提出,要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 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 三是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 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新型储能容量电价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为基础,根据其顶峰支撑能力按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与连续放 电小时数和系统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段直接挂钩,真实反映储能对系统顶峰保障的实际贡献。"国家 电投集团经济技术研究咨询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李鹏认为,通过这一安排,新型储能在容量 机制中的政策身份更加清晰、收益预期更加稳定。 相较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的优势之一,在于可与电力系统"源—网—荷"各环节有效耦合、发挥功能。 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603357)党委常委、副院长刘世宇看来,此次《通知》针对其中的电网侧独立新 型储能明确容量电价机制,可能有以下考虑:从商业模式来看,发电侧新型储能服务于特定电源,与相 应电源联合调度或统一参与电力市场,并分享市场收益;用户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