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AI幻觉”需平衡创新与责任
Xin Lang Cai Jing·2026-01-30 18:44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国内首例"AI幻觉"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判决引起社 会广泛关注与讨论。 所谓"AI幻觉",是指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缺乏真实依据的情况下,输出看似合理连贯、实则与事实不符的 内容。本案核心争议在于,AI生成错误信息并附带"内容有误将赔偿10万元"的承诺,是否构成服务提供 者的侵权责任。从判决逻辑看,法院的认定始终立足法律原则与技术现实。一方面,明确AI不具备民 事主体资格,其生成内容并非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不产生法律效力。这一认定坚守了民事主体制度 的底线,避免将技术工具等同于法律主体的认知偏差。另一方面,判决确立了AI侵权纠纷适用一般过 错责任原则,而非产品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主要是由于生成式AI服务缺乏固定产品的明确用 途与质检标准,服务提供者难以对其输出内容完全预见和控制;若适用无过错责任,将过度加重企业负 担,可能抑制技术创新。 (来源:团结报) 转自:团结报 □ 郭 屿 当前生成式AI加速普及,但受技术原理所限,"AI幻觉"尚未完全解决。此案再次提醒我们,AI仍是辅 助工具而非权威决策依据。面对其生成内容,尤其在涉及权益处分、专业判断等领域,仍需多方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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