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部署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推动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公平参与电力市场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2026-01-30 23:19
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3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 机制的通知》,以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有序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 型。 政策出台后,对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水平没有影响,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对于工商业用户, 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完善后,调节性电源需要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的成本下降、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成 本上升,"一升一降"形成对冲,对工商业用户的购电成本影响不大。 通知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 量电价机制。一是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二是对近 年新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三是建立电网侧独立新 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标准。 上述负责人介绍,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较好地统筹了安全充裕、清洁低碳、经济高效等方面需 要,有利于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具体包括:有利于增强电力安全保供能力,调动调节性电源建设积 极性,提升顶峰出力,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有利于促进调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