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召开《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
Qi Lu Wan Bao·2026-01-31 02:32
多措并举,强化责任追究 践行依法立法,维护法制统一 为避免机械照搬、照抄上位法,在《条例》第三十五条设定了衔接条款;参照《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 绿化用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确保行政处罚与现行有效法律、行政 法规保持协调一致。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 设定法律责任时,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在保护绿化成果上下功夫。比如,《条例》第二十六条以逐项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城市绿地内的禁止 行为,将在绿地内开垦种植、饲养动物,向树穴、树池、绿化带内倾倒热水、油污、化学物品等有毒有害物质,违反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修剪、移植树木 花草等行为纳入管理范畴,明确规定造成损害的处罚标准。这些法律责任的设定既是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又提升了解决城市绿化管理中实际问题的可 操作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尹婷 1月30日,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清晖;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高冠山;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刘香义共同解读,并回答记者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