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北京市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
Jing Ji Guan Cha Wang·2026-01-31 04:19
五、要指导试点医院强化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和医疗数据管理。动态监测评估,防范潜在安全风险。要制 定负性事件处置预案,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不良舆情发生,确保试点工 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要将互联网诊疗(含首诊服务,下同)纳入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线上线下(300959)一体化监管,确 保试点医院遵守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处方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医疗质量 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网络数据安全。 三、要加强对试点医院和医务人员管理。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应当依法取得相应 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实行"白名单"动态管理。为儿童提供互联网首诊服务时, 应当确定患儿有监护人陪伴。 四、要指导试点医院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 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经济观察网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回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申请开展互联网 诊疗首诊试点工作的请示》,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满足外地患者就医需求,经研 究,同意你委依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