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原副局长入股色情场所,判了
Xin Lang Cai Jing·2026-01-31 06:35

判决书指出,梅某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其任派出所所长期间。2015年,梅某在担任临沧市圈内派出所 所长期间,为不法分子走私冻品提供庇护,一年内分8次收受贿款68万元。2020年至2023年8月,梅某在 担任临沧市凤翔派出所所长期间,明知周某甲在辖区实施组织卖淫嫖娼行为而不深挖彻查,并入股参与 分红,多次收受周某甲送予的现金共计76万元。 2016年,梅某曾主动上缴纪委5万元,但未如实说明其收受财物的具体情况。法院审理后认为,其目的 是掩盖更大的犯罪事实。因此,法院对辩护人认为这5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控犯受贿及徇私枉法 判决书显示,从2015年至2024年,被告人梅某担任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圈内派出所所长、凤翔派出所 所长、临翔分局副局长。 2024年10月4日,梅某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临沧市公安局通知到市公安局执行禁闭。2024年10月9 日,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梅某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梅某如实供述了其收受周 某甲贿赂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收受马某、陈某、赵某甲贿赂的犯罪事实。 梅某被留置期间,其家属代为退缴的违法所得176.078万元。 公诉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