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程师调去流水线,员工拒绝算旷工吗
Xin Lang Cai Jing·2026-01-31 07:08
宝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即使用人单位依约享有调岗权,调整也应具备合理性。本案中,新岗位"流水线 操作工"与原"工程师"岗位在工作内容、性质、模式、时间等方面差异显著,且借调期满后的安排具有 较大不确定性,已超出通常理解的调岗范畴。沈先生因顾虑岗位变动带来的工作内容、考核、待遇等变 化,以及可能面临的频繁调岗风险,拒绝报到具备合理性。其未到新岗而坚持原岗出勤的行为,难以认 定为旷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 据此,法院判决公司向沈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万余元。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 效。 法官点评:用人单位调岗虽是用工自主权体现,但须具备必要性、合理性与正当性,且不得损害劳动者 权益。具体而言:调岗应与劳动者技能相匹配,保持职业价值延续;调岗内容应具有确定性,避免使劳 动者陷入职业"悬空";用人单位应以清晰沟通为基础,避免将调岗异化为转嫁风险的手段;劳动者面对 不合理调整时,也应依法提出异议,注意留存证据。健康劳动关系的构建,有赖于双方在规则框架内进 行有序、互信的互动。 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陆艺楷)从工程师"借调"去流水线当操作工——这样的岗位调整,员工拒 绝后继续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