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晚10点至次日早8点催收!中银协发文规范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严禁恐吓、辱骂、欺诈、威胁等
Mei Ri Jing Ji Xin Wen·2026-01-31 16:07

每经记者|张寿林 每经编辑|段炼 魏官红 中国银行业协会最新制定《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照《指引》,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10 点至次日早8点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 《指引》还明确,协会会员单位是催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对自催团队及合作外部催收机构的管理责任;外部催收机构要负责自身业务开展的合规性 管理,对违反《指引》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会员单位应当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审慎管理外部催收机构。与外部催收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时,应当落实业务合规审查主体责任,加强与外部催收机构 在从业人员合规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等方面的协作。会员单位应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并持续完善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外部催收机构信息管 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对单笔债务在同一时期内仅可委托一家催收机构实施催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等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 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催收人员在实施催收过程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追查债务人信息、寄送催收信函、开展催收行为。外部催收机构以会员单 位身份开展催收。通过散布他人隐私、非法获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