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规则有变!超36个月未申报要缴纳增值税
Di Yi Cai Jing·2026-02-01 02:11
出口退免税业务超36个月未申报视同内销,需缴纳增值税。 随着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从今年起施行,出口退税规则有一些变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 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下称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免税或者征税 政策。而为了落实这一《公告》,税务总局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下 称《管理办法》),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完善,推动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比如,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48条明确,纳税人适用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应当按照规定 期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照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公告》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基础上,明确了这一规定期限是36个月,并明确计算这一时间的细则。 比如,根据《公告》,纳税人报关出口的货物(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除外)适用出口退(免) 税政策的,应当收齐有关凭证,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并按规定收汇;未在次年4月30日前收汇的,应 当缴回已退(免)税款。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