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Xin Lang Cai Jing·2026-02-01 07:59
"从公告规定来看,税务部门尽量减少了自然人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况。"黄立新表示,"如果自然人 代开发票、代扣代缴两种方式都未涉及,才适用兜底方式,就其本年度尚未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按 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样就减轻了自然人的办税负担。" 征管公告还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 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家 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就起征点标准判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 等增值税征管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要求,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该征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 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并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 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 起征点标准。 "这样的政策安排同时兼顾了税收效率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