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自然人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提至1000元!
Xin Lang Cai Jing·2026-02-01 15:14

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提至1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就起征点标准判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增值税征管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 要求,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该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 1000元,并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 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这样的政策安排同时兼顾了税收效率与公平。一方面,允许延续适用相对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有效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降低税收征纳成 本。另一方面,明确相关情形下自然人应当以其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从源头上避免单独拆分适用、叠加 后超标享受标准的问题,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说。 征管公告还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