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融资战略投资者扩容 畅通“长期资本”入市渠道
Zheng Quan Ri Bao·2026-02-01 16:08

构建"产业+资本"双轮驱动格局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月30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 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进行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战略 投资者制度。 此次修改拟将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商业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 纳入战略投资者范畴,并将其界定为"资本投资者",新规同时明确了5%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资本投资者基本条件与信息披露 要求。 受访专家认为,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发挥战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赋能作用,并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新规以'5%门槛+资源导入+年报披露'构建三位一体闭环。"田利辉表示,5%的实质性门槛,为投资者实质参与治理提供 制度保障,倒逼其从"财务旁观者"转向"价值共创者"。赋能要求与年报披露机制,则构建了"承诺—执行—评估"的闭环监管, 既引导资本从"输血"向"造血"升级,又以公开披露强化市场监督,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战略投资回归本源。这套规则组合拳将 有效遏制"伪战略投资"行为。 2023年8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