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Xin Lang Cai Jing·2026-02-01 19:21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记者 刘开雄)记者2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起 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就起征点标准判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增值税征管事项作了进 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要求,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来源:内蒙古日报) 该征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 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并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 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 起征点标准。 转自:内蒙古日报 "这样的政策安排同时兼顾了税收效率与公平。一方面,允许延续适用相对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 准,可有效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另一方面,明确相关情形下自然人应当以其当月 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从源头上避免单独拆分适用、叠加后 超标享受标准的问题,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说。 征管公告还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