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提至1000元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2026-02-01 20:53

● 本报记者 熊彦莎 中国证券报记者2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 公告》,就起征点标准判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增值税征管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要求,推 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制发《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对增值税法规定的起征点标准予以细 化明确。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征管公告。 征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然人通常适用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 准。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考虑到自然人发生特定 类型应税交易具有持续经营特征,征管公告延续并适当优化了此前政策执行口径,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 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 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这样的政策安排同时兼顾了税收效率与公平。一方面,允许延续适用相对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 准,可有效减轻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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