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提升至1000元
Xin Lang Cai Jing·2026-02-01 22:24
征管公告还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 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 (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 "由于增值税实行'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链条式征扣税机制,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的主要目 的,一般是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 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灵活选择是否就某笔应税交易放 弃减免税优惠,单笔放弃享受优惠的,不会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该征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 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并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 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 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这样的政策安排同时兼顾了税收效率与公平。一方面,允许延续适用相对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 标准,可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