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管兼顾效率和公平
Jing Ji Ri Bao·2026-02-02 22:13
按次纳税的主体中,自然人纳税人占绝大多数。为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 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 年6月30日前进行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期限方面为纳税人预留了较为充足的时间。考虑到自然人流动 性强,为便利其申报纳税,减轻按次纳税办税负担,《征管公告》明确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 的,不论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还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均视为办理了申报纳税。 "从公告规定来看,税务部门尽量减少了自然人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况。"黄立新表示,如果自然人代 开发票、代扣代缴两种方式都未涉及,才适用兜底方式,就其本年度尚未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按照 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样就减轻了自然人的办税负担。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制发《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对增值税法规定的起征点标准予以细 化明确。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 称《征管公告》),就起征点标准判定、税收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