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马某龙正当防卫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Xin Lang Cai Jing·2026-02-02 23:09

马某龙走出房门不远被付某发现,付某持刀砍向马某龙背部,将马某龙砍倒在地,马某龙起身用刀回击 后逃跑。付某紧追不舍,将马某龙扑倒在地,骑在马某龙身上用拳头击打其头部。马某龙为挣脱付某控 制,在黑暗中划砍付某数刀。马某龙挣脱后离开现场,让附近棋牌室的老板报警,并等待民警到来。经 鉴定,付某眼部、鼻翼、颈前至左颈部、腹部、臂部、膝关节等多部位受伤,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马 某龙左背部、左手及双侧膝盖受伤。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2021)辽03刑初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马某龙犯 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马某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某哲(系付某儿子)经济损 失等人民币28778.05元。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某哲、被告人马某龙均提出上诉,鞍山市人民 检察院以马某龙不属于防卫过当,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辽宁省 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3日作出(2022)辽刑终274号刑事附带民事 裁定::一、撤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3刑初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鞍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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