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延续增值税优惠政策
Jin Rong Shi Bao·2026-02-03 00:58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1月31日,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正 在实施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予以明确,在保持税负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规范、优化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体 系,充分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和诉求。 "这样的政策安排同时兼顾了税收效率与公平。一方面,允许延续适用相对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 标准,可有效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另一方面,明确相关情形下自然人应当以其当 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从源头上避免单独拆分适用、叠加 后超标享受标准的问题,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说。 按次纳税的主体中,自然人纳税人占绝大多数。为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至次年6月30日前进行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期限方面为纳税人预留了较为充足的时间。考虑到自然人 流动性强,为便利其申报纳税,减轻按次纳税办税负担,《征管公告》明确自然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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