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预亏、收到监管函、更正4年财报……龙大美食面临多重压力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转自:经济导报 决定书二显示,2021年至2024年,龙大美食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 本化,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 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晓初、公司时任董事长余宇、公司时任总经理王豪杰、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凌,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 东省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龙大美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龙大美食董事长、总经理杨晓初,时任财务总 监张凌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对杨晓初、余宇、王豪杰、张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 龙大美食公告称,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2亿元至7.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 176.35万元;扣除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