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完善,容量机制扩围提比,调节性资产价值重塑 | 投研报告
Zhong Guo Neng Yuan Wang·2026-02-03 09:51

容量补偿机制"扩围",多元主体共享灵活性溢价。1)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首次将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纳入补偿范围,标准参照当地煤电,根据顶峰能力折算。①对象:服务于电力系统 安全运行且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电站;②顶峰折算公式:折算比例计算方式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 长/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该比例最高不超过1;③监管:清单制管理,具体项目清单由省级 能源及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制定。2)完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抽水蓄能电站采取了"新老划断、分 类施策"的原则,推动市场化回收成本。①针对(2021年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以下简称"633"号 文)"老电站":按633号文进行电价核定,经营期满后重新核价;②633号文后的"新电站":由省级价格 主管部门每3至5年制定一次省级电网同期新开工电站的"统一容量电价"。鼓励新开工电站参与市场,市 场收益按比例由电站分享,其余部分冲减系统运行费用。3)完善天然气发电容量电价机制:省级价格 主管部门可对天然气发电建立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价按照回收天然气发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 式确定。 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顶峰贡献公平付费。1)可靠容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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