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证法意【2026】字0128第055号 (一)会议召开方式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连圣亚"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大连圣亚旅游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 ...